(一)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元/人·月。
(二)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元/人·月。
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(一)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元/人·月。
(二)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元/人·月。
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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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6-08-18 15:30
来源: 市民政局网站 作者:(一)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元/人·月。
(二)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元/人·月。
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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