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:柯*洋
被申请人:武汉市公安局公西湖区分局
负责人:杨明(局长)
住所地:武汉市公西湖区吴家山街吴中路199号
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8日作出的公公(走)行罚决字〔2026〕第**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。行政复议期间,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。
2026年8月24日
申请人:柯*洋
被申请人:武汉市公安局公西湖区分局
负责人:杨明(局长)
住所地:武汉市公西湖区吴家山街吴中路199号
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8日作出的公公(走)行罚决字〔2026〕第**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。行政复议期间,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。
2026年8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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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6-08-24 10:11
来源: 区司法局 作者:申请人:柯*洋
被申请人:武汉市公安局公西湖区分局
负责人:杨明(局长)
住所地:武汉市公西湖区吴家山街吴中路199号
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8日作出的公公(走)行罚决字〔2026〕第**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。行政复议期间,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。
2026年8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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