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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字号 东民政〔2025〕22号 主题分类 民政、扶贫、救灾
发文单位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
发文日期 2025-10-27 发布日期 2025-10-27

关于印发《东西湖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10-27 08:00 字号:[ 大 中 小 ]

街道办事处(常青花园社管办):

现将《东西湖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东西湖区民政局  东西湖区财政局

2025年10月27日

东西湖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推行节地生态安葬,节约土地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,减轻群众丧葬负担,促进社会文明进步,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《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〔2016〕21号)、《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鄂民政发〔2025〕20号)和《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武民政〔2025〕1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落实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有关事宜明确如下:

一、奖补对象及标准

(一)奖补对象

在全市合法合规公墓内采取生态安葬骨灰的东西湖区户籍居民。

(二)生态安葬类型

生态安葬指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,包括树葬、花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、骨灰深埋、骨灰撒散等,并且不留墓(坟)、不立碑(可设置集体纪念设施)。

(三)奖补标准

给予符合条件的对象一次性奖补2000元/例,由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。二次骨灰安葬不享受本奖补。

二、办理程序

(一)申请

申请人(经办人)应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,按以下流程办理:

1.获取申请表:生态安葬完成当日,由承办公墓向申请人提供《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并同步告知奖补政策。

2.提交申请:申请人(经办人)需在骨灰安葬后90个工作日内,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道(社会事务办公室)提出申请,在街道、社区指导下准备材料。

3.申请材料清单:

(1)《申请表》;

(2)申请人(经办人)身份证及有效银行卡原件、复印件;

(3)逝者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死亡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
(4)殡仪馆出具的逝者火化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
(5)其他相关材料。

注:所有材料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申请人。

(二)审核

1.街道收齐申请材料后,立即报送区民政局(区公墓服务中心)审核;

2.区民政局(区公墓服务中心)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,对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并留存材料备查;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告知原因。

(三)发放

审批通过后,区民政局(区公墓服务中心)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足额发放至申请人(经办人)的银行卡账户。

三、经费渠道

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:1负担,市级财政按1000元/例标准补贴;区级财政按1000元/例标准配套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提高思想认识,落实主体责任

各街道要充分认识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对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,严格落实政策要求,确保工作落地见效。

(二)强化政策宣传,提升服务效能

各街道、社区应通过宣传栏、网格微信群、办事窗口等渠道,主动公示奖补范围、申请流程、材料清单等信息,耐心解答群众疑问,引导群众主动选择生态安葬方式。

(三)严格资金监管,严肃工作纪律

各街道要规范申报流程,强化材料审核,严禁虚报、冒领、套取奖补资金。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,责令限期退还资金,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试行期5年。

(二)本实施方案由东西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
附件: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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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字号 东民政〔2025〕22号
主题分类 民政、扶贫、救灾
发文单位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
效力状态 有效
发文日期 2025-10-27
发布日期 2025-10-27

关于印发《东西湖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10-27 08:00

街道办事处(常青花园社管办):

现将《东西湖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东西湖区民政局  东西湖区财政局

2025年10月27日

东西湖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推行节地生态安葬,节约土地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,减轻群众丧葬负担,促进社会文明进步,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《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〔2016〕21号)、《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鄂民政发〔2025〕20号)和《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武民政〔2025〕1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落实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有关事宜明确如下:

一、奖补对象及标准

(一)奖补对象

在全市合法合规公墓内采取生态安葬骨灰的东西湖区户籍居民。

(二)生态安葬类型

生态安葬指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,包括树葬、花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、骨灰深埋、骨灰撒散等,并且不留墓(坟)、不立碑(可设置集体纪念设施)。

(三)奖补标准

给予符合条件的对象一次性奖补2000元/例,由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。二次骨灰安葬不享受本奖补。

二、办理程序

(一)申请

申请人(经办人)应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,按以下流程办理:

1.获取申请表:生态安葬完成当日,由承办公墓向申请人提供《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并同步告知奖补政策。

2.提交申请:申请人(经办人)需在骨灰安葬后90个工作日内,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道(社会事务办公室)提出申请,在街道、社区指导下准备材料。

3.申请材料清单:

(1)《申请表》;

(2)申请人(经办人)身份证及有效银行卡原件、复印件;

(3)逝者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死亡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
(4)殡仪馆出具的逝者火化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
(5)其他相关材料。

注:所有材料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申请人。

(二)审核

1.街道收齐申请材料后,立即报送区民政局(区公墓服务中心)审核;

2.区民政局(区公墓服务中心)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,对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并留存材料备查;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告知原因。

(三)发放

审批通过后,区民政局(区公墓服务中心)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足额发放至申请人(经办人)的银行卡账户。

三、经费渠道

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:1负担,市级财政按1000元/例标准补贴;区级财政按1000元/例标准配套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提高思想认识,落实主体责任

各街道要充分认识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对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,严格落实政策要求,确保工作落地见效。

(二)强化政策宣传,提升服务效能

各街道、社区应通过宣传栏、网格微信群、办事窗口等渠道,主动公示奖补范围、申请流程、材料清单等信息,耐心解答群众疑问,引导群众主动选择生态安葬方式。

(三)严格资金监管,严肃工作纪律

各街道要规范申报流程,强化材料审核,严禁虚报、冒领、套取奖补资金。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,责令限期退还资金,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试行期5年。

(二)本实施方案由东西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
附件: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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